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商品房买卖 >> 文章正文
所购房损害身体健康 购房者有合同解除权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李昊  来源:人民法院报  阅读:

转自:中国法院网

所购房损害身体健康 购房者有合同解除权

2017-04-13 08:50:1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昊

  【案情】

  2011年3月,邹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住房。2011年5月,邹某于房屋竣工验收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之后收房并装修。2012年4月,邹某发现该房底层房间墙体、地面存在严重返潮、结露,且外墙渗水,为此邹某多次向该房地产公司方反映,但经多次维修仍未修好。后邹某向当地房屋质量监督部门投诉,该质监部门认为房屋返潮、结露是质量问题,且住宅室内表面长时间的结露,会滋生霉菌,对居住者的健康造成有害的影响。邹某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

  【解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购房者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请求解除合同时,如何认定解除合同的标准。

  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时,售房者应当依法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瑕疵担保是指出卖人基于合同约定或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对标的物的质量及其负载之权利所应负的保证其瑕疵、完整、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义务。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对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明确规定,出卖人给付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标的物,是一项给付义务。房屋质量的瑕疵担保责任不仅可以适用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而且可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实践中,房屋不符合质量要求而导致售房者承担合同解除的瑕疵担保责任,存在多种情形:第一,房屋质量存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缺陷问题,即房屋主体结构设计不符合国家标准,影响使用功能。第二,房屋质量问题未积极修复,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第三,房屋质量问题损害居住者身体健康,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一般都会影响正常的居住使用,而在何种情况下达到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严重”程度,则难以界定。笔者认为,“房屋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一般被理解为:房屋质量问题导致房屋的结构损坏,致使房屋失去居住的功能。本案则从保障购房者健康权的角度进行理解,即房屋质量问题导致居住人的健康受到损害时,房屋质量问题即达到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严重”程度,构成合同法定解除的标准。本案房屋质监部门认为房屋质量问题致使房屋的使用影响居住者健康,因此人民法院据此认定房屋质量问题达到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严重”标准,应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欢迎就文章所讨论的法律问题与我们联系,深度探讨或咨询个案问题

手机:13426269899

邮箱:qinlawyer@yeah.net

推荐阅读:

· 合同名称不影响对合同性质的认定 2017/04/17
· 李新与尹小兰、程琪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7/04/10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限购政策已出台,房价已贬值,给原告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为此提起.. 2017/04/10
· 因违法建设及相关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典型案例 2017/04/05
· 【案例】离婚7年 前妻诉请分割拆迁补偿款 2017/04/05
· 马海涛诉李玉兰宅基地使用权案一审判决 2017/03/21
· 北京宋庄画家李玉兰与马海涛买卖合同纠纷信赖利益赔偿民事判决书 2017/03/21
· 宋庄画家村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案二审判决书
·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典型案例----北京通州宋庄画家村案 
· “阴阳合同”引发房屋买卖纠纷
· 昌平法院判决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有效一审判决书 
· 私下转让经济适用房号引纠纷 法院认定协议无效 
· 经适房案件审理陷两难 专家:经适房政策应立法 
· 私下交易经济适用房 法院判决买卖协议无效 
· 以擅处共有财产为由悔约 法院判决卖方双倍返定金
· 无权代理出卖房屋应承担违约责任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典..
·2010年二手房买卖税费政..
·二手房买卖税费表(已购..
·二手房购房发票谁开具
·住房贷款月供计算公式 ..
·北京二手房买卖税费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宅..
·房产过户未出示配偶同意..
·二手房买卖案例集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