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检制度已经取消,信息公示制度开始实施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于201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企业年检制度已经取消,信息公示制度开始实施,在此提醒各位注意:
一、企业要主动公示信息:
1、[日常变化20天]
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2、[每年6月30日前定期]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第九条 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二、不依法公示的法律后果:
1、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被限制或者禁入。
3、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4、造成他人损失的,股东或法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对你的合作伙伴公司的相关信息可以方便查询,有疑问的还可以申请向工商核实。
查询网址:http://gsxt.saic.gov.cn/
四、点击下面链接,查看法规原文:
http://www.bjfclsw.com/ShowArticle.shtml?ID=2014830204557346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