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 车 协 议
车主(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性别: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驾龄: 驾驶证号:
机动车品牌型号: 机动车出厂年限: 机动车牌号:
搭车人(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性别: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为了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减少交通堵塞、方便出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搭车的事宜上达成协议如下:
一、关于搭车的路程、及出行时间:
出发地点: 目的地点:
出发时间: 到达时间:
二、搭车的期间范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每周 至每周 搭车。
三、搭车的费用及支付方式(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1 、搭车费用:人民币 元/次。
2 、支付方式:按 支付,第一次付款计 元人民币。
四、双方的责任及义务:
1 、甲方须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接送乙方,乙方须按时到达指定地点乘车。
2 、甲方应按时检查车辆状况,保证车辆正常安全行驶。
3、甲方应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
4、乙方应按协议的规定,按时支付搭车费用。
5、乙方乘车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便动车内物品,不得做出违反安全乘车规定的行为。
6 、甲、乙双方如一方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履行合约,须提前1 天通知对方,扣除相应费用或搭车期限顺延。
7 、在搭车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须提前一周通知对方,结算费用后解除本协议后。
五、违约责任
1 、如果任何一方超过约定时间十分钟未到达指定地点,另一方有权在通知对方后自行出发。
2 、因乙方的过失或过错造成甲方的车辆及设施受到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
3 、若在提供搭车服务的行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应根据有关交通法规及保险条例,进行相关责任认定及赔偿处理。
4、任何一方未按约定通知对方,擅自未到达指定地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5、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双方损失的,双方都无需承担相关责任。
六、其它条款
1 、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时,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协议及其补充条款内空格部份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 、因油价发生变化,需要调整搭车费用时,甲方应提前五天与乙方协商一致,协商不成时,本协议自动解除。
4、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如果仍旧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壹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