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了营业执照以后,就可以刻制三枚公章并在工商局备案:公章、合同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一般来说,这三枚公章是具有代表企业法人行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印鉴。
一、公章
公章的用途最多但不能用于银行等与钱的业务。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二、合同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和公司公章,在代表该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时,均产生法律效力。
三、财务专用章
财务专用章的用途为办理单位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业务等。在2011年2月1日之前还可以用于发票,但是之后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取消了可在发票上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规定,明确发票只能加盖发票专用章。
四、发票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是指用发票单位和个人按税务机关规定刻制的印章,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单位名称、发票专用章字样、税务登记号,在领购或开具发票时加盖的印章。
五、法人章
法人章俗称私章,法定代表人个人印鉴。特点是个人性,它一般都保管在公司的财务手中,用于签发支票、单位帐户取现金、买支票等等。
六、其他
企业自行刻制的其它业务章,如:工程部收料专用章等,还有企业隶属各级职能部门的公章等等,这主要是在企业内部使用,一般来说,不能在企业的外部使用。这些内部章的加盖仅是该事实的确认。如果档案专用章盖在合同上,就不产生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