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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强拆民房被判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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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自己的房产被镇政府强行拆除,昌平区南邵镇的3位农民将南邵镇政府诉至法院。镇政府则表示,涉案房屋在北京轨道交通昌平线工程范围,因对方拒绝搬迁,影响该工程进度。

  近日,昌平法院认为南邵镇政府强拆属于超越职权,判决确认其强拆行为违法。

  原告:镇政府无合法拆迁证

  状告南邵镇政府的李月宗、吕淑琴和李建营均为南邵镇农民。三位农民诉称,他们在昌平区南邵镇南邵村中街22号的房产,在今年5月6日遭镇政府强行拆除。

  3原告称,镇政府拆迁时既无合法的房屋拆迁证,也无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即强行将他们的房产违法拆迁。

  他们认为,镇政府此举系滥用权力、超越行政职权,违反法定程序和相关法律,侵害了他们的合法财产权益。

  5月26日,3原告向昌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镇政府强拆行为违法。

  被告:强拆依据政府文件

  此案审理过程中,被告南邵镇政府承认其对于3原告房产的拆迁行为,但称对3人进行拆迁的行为合法有据。

  镇政府称,途经南邵镇的北京轨道交通昌平线,是北京市的重点工程,三位农民的房屋就在该轨道交通工程范围内,因对方拒绝搬迁,严重影响了这一重点工程的建设进度。

  镇政府表示,曾多次找到3原告进行协商,告知、催促其尽快签订补偿协议并尽快搬迁,但是原告不予配合。最后,镇政府只得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建设重点工程有关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将房屋拆迁。

  法院:镇政府违法介入拆迁

  法院经审理查明,南邵镇政府以北京市政府重点工程轨道交通昌平线拆迁为由,介入了此案的拆迁工作,但一直没有与原告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其间镇政府在今年4月30日发出催签拆迁补偿协议通知书,同时5月5日发出强制拆除通知书,直至5月6日将涉案房屋强制拆除。

  法院认为,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南邵镇政府强制拆迁3原告房屋的行为,缺乏法定职权的根据,属于超越职权。

  法院判决,确认南邵镇政府强制拆迁3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并负担案件受理费50元。

  - 律师说法

  可申请行政赔偿

  “政府对其违法行为导致的损失,应该赔偿。”北京律师协会秦郭瑞律师说,虽然强拆已无法撤销,法院也没有判决赔偿,但并不代表政府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一审生效后,3农民可以通过行政赔偿渠道,向镇政府提出赔偿。如对镇政府的赔偿数额有异议或镇政府逾期不赔,3农民可向法院申请,由法院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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